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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建筑适用技术材料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13 作者: 本站

第一条  为利于绿色建筑用技术、材料、产品的应用,促进材料、产品质量的提高,持续推进建设科技进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材料、产品推荐目录申报评选管理工作。

第三条  进入推荐目录的企业需在区内设有技术服务机构。

第四条  用于推荐目录的技术、材料、产品需有工程应用实例,企业自愿申报,宁夏建设新技术协会负责组织评选和发布。

第五条  技术、材料、产品应符合国家和我区工程建设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耐久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综合效益显著。 

第六条 鼓励生产企业将有助于提高建筑绿色性能、节能的技术、产品申报进入目录,促进工程开发、设计、施工企业积极使用进入目录的技术、产品。

第七条  已取得绿色建材认证产品,宁夏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和宁夏建设新技术协会推广认证的技术、材料、产品优先录入。

第八条  申报进入我区绿色建筑适用技术、产品推荐目录的技术、材料、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的规定,使用企业标准的其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应高于以上标准的规定;

(二)技术、材料、产品已在3项工程实践应用(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践应用不应少于2项),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三)已列入国家、自治区建设领域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产品不得申报。

第九条 申报进入推荐目录的申报资料应包括: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适用技术、产品申报表

(见附件1);

         (二)生产或代理商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等;

(三)技术、产品标准;

(四)技术、材料、产品使用说明书;

(五)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六)其他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

(七)应用证明资料,图片、影像、验收资料等。

第十条  评选程序:

(一)形式审查。审查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

(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到申报企业实地考察;

(三)专家评选。一般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奇数组成,多数通过,即通过审核。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从宁夏建设新技术协会专家库中选取。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保证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对评选结果负责。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专家不得参加评审本企业或存在利益关系企业申报的技术、材料、产品。

第十三条 对通过审定的技术、产品在宁夏建设新技术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收入《目录》并公布。

第十四条  宁夏建设新技术协会建立技术、产品信息库,定期对《目录》进行补充、更新。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剽窃作假等欺骗手段申报的,材料、产品应用存在质量问题或造成工程事故的,将从《目录》中删除并予以通报,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