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规发〔2021〕12号
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法发〔2020〕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法办函〔2021〕18号)、自治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宁专治办发〔2021〕1号)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录和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录(268件)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录(56件)
3.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录(21件)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详情请见宁夏住建厅官网连接https://jst.nx.gov.cn/info/1431/297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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